黃埔海關7月18日通報,黃埔海關緝私部門在辦的一起固體廢物走私案在逃重要嫌疑人陳某某昨日到該局投案自首。據悉,陳某某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敦促走私廢物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后,全國首位投案自首的涉嫌走私固體廢物犯罪嫌疑人。
據介紹,2017年12月19日凌晨,黃埔海關開展打擊“洋垃圾”走私“HP2017藍天Ⅳ”專項行動,成功破獲一起特大走私廢塑料案,現(xiàn)場查扣1600余噸固體廢物和大量賬冊等相關證據,查證涉嫌走私入境的廢塑料共計13.85萬噸,打掉5個走私固體廢物犯罪團伙。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控制的涉案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11月期間,接受國內無環(huán)保資質的個體企業(yè)委托,為其走私進口廢塑料2.3萬余噸。
案發(fā)后,陳某某一直潛逃在外。黃埔海關緝私部門持續(xù)加大追捕力度,多次向陳某某家人宣講政策,施加追逃壓力;特別是《關于敦促走私廢物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出臺后,海關第一時間將政策轉告家屬,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據了解,為依法懲治走私廢物違法犯罪,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以往曾利用許可證走私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但現(xiàn)已停止走私的違法犯罪人員以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更好地實現(xiàn)打擊廢物走私的辦案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7月6日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明確涉案單位或者人員自 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向海關緝私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未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有效挽回國家經濟損失、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除走私廢物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以外,對投案自首的涉案人員一般不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
公告明確,涉案人員在境外,委托他人代為表達自動投案意思,或者以書信、電報、電話、郵件等方式表達自動投案意思,隨后本人回國到案接受辦案機關處理的,視為自動投案。
公告還鼓勵涉案人員的親友積極規(guī)勸其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經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涉案人員送去投案,且涉案人員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視為自首。
涉案人員具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公告指出,涉案單位、人員在公告期限內拒不主動向海關緝私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明情況,拒不投案自首,以及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仍頂風繼續(xù)走私廢物進境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資助涉案人員,幫助毀滅、偽造證據,掩飾、隱瞞、轉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告同時鼓勵和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動員、規(guī)勸涉案人員投案自首。舉報走私違法犯罪線索,或者提供涉案人員藏匿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有關部門將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并依法對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予以相應保護,對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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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郭莎莎